哇哦,我应该给他鼓掌吗?神一样的队友!
一周之後我如约把食物送到律所分给大家。不过小野猫最喜欢的秋刀鱼呢,那个厨房不做。我说是我自己的手艺,你别嫌弃。她那表情顿时“哇不会有毒吧”,“可是看起来很美味的样子”,“别人都开吃了就我不吃会不会很奇怪”,“可是吃情敌做的料理好没骨气啊”,“话说她为什麽单单给我亲手做啊”——就各种心事活生生纠结在一起,喜怒形於se,真真的妙人儿!事後想起来都乐得我抱着枕头在床上翻滚了几周。跪在地上的文贵斗胆抬头看我。我脚往他脸上一蹬:“大胆!”
他老实了。
对了,这时候男主已经按照原剧情,搬出去住了。七年之痒。原主当时哭着闹着不依不饶挖地三尺要把人找出来。我则好走不送。为什麽要挽留呢?漂亮的大房子自己住着不香吗?咦!或许倒是该打包个猫粮托他带去,作为人家收留垃圾的谢礼。
至於男主提出要离婚。行,好聚好散,果汁分我一半——我是说,一半的财产分来。毕竟夫妻也算合伙人,拆伙时分一半也是合理的吧。
男主不同意。
那也行。咱就耗着呗。
男主停了我的生活费。正好这时候我因为过於伤心,连美食协会的日常工作都维持不下去了,只能停职休养。而切乐夫妻因为宗教信仰,不赞成我离婚,所以不提供我财务支持。我是没懂这对夫妻的脑回路啦,但总之我就理所当然的陷入了穷困中。
原主当时为了养活自己、还有她的孩子们,变卖她那点可怜的私有品,以至於出庭时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,孩子们还是熬不住穷、投奔了生父,并且从此积极支持父母离婚、而他们想跟父亲一起生活。原主几乎被气疯。
所以说我没有养孩子真是多麽英明的决定啊。我只需要对自己负责。
为了养活我自己,我不得不变卖家产。很快,房子里头几乎被我卖空了。那些大家具摆着也是占地方,卖的时候价钱贱些也是没办法。男主想阻止我的话,我有现成的话等着他呢:不想让老婆变卖家产糊口,那给老婆生活费呀呀!咦!嫌老婆卖便宜了?那我贵些卖你要吗?
至於房子本身,我是不卖的。我租!
别说,来看房子的“租客”还挺多。多到什麽程度呢?我甚至要收门票。
毕竟我是大战过杀人魔的传奇美人。而男主,一个穷小子,攀上商人千金,经历千难万险,出人头地之後,被一个妖jg秘书g引了!
人们就ai看这麽狗血的故事,也乐意到故事中人住的房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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